省农行深化业务管理体制改革
1.下放了信贷计划管理权限。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调动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指令性信贷计划只限于国家规定的贷款总限额、固定资产贷款计划和乡镇企业贷款计划三项,其他贷款均为指导性计划,并将指导性计划的调控权限下放给市、地行,各行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指导性计划自行安排和调剂,提高了信贷规模的使用效益。2.下放了利率浮动权。把利率浮动权进一步下放到县(市)行,允许各行在规定的利率浮动幅度内,根据贷款对象的效益和风险情况,自主实行利率浮动,调动了基层行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3.改进了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经营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了贷款收息责任制,建立了扭亏责任制,加强了费用管理,从而调动了各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了总行下达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4.进行了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为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优化资产负债对应关系,促使各行立足自筹资金,自求资金平衡,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在大庆市行进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存款增长超过了贷款增长,信贷资金自给率上升,贷款结构得到初步调整,资金周转率提高,在财务上实现了扭亏为盈。5.试行业务经营计划。为综合运用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积极发挥业务经营计划的指导作用,在勃利、绥化等支行进行了实行业务经营计划的试点,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计划、资金、财务管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突出了业务经营这个中心,提高了企业化管理水平,为在全省推行业务经营计划打下了基础。(常力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