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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得新:全省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全省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省物价局局长 王得新
    1992年是价格调整力度较大,放开价格最多的一年,也是商品供应丰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一年。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相对宽松,价格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1.初步建立起了以市场供求为基本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我省结合贯彻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实施国合商业“四放开”试点和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先后三次大批放开省管商品价格,由年初的673种降到年底的12种类,其余95%以上的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了市场调节。粮食实行减购放销,到11月份,除军粮外,销售价格全部放开。放开大多数商品价格,增强了企业的价格自主权,加快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步伐,对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市场体系的发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2.较大地缓解了能源、交通、粮食等基础产品价格偏低的矛盾。抓住宏观经济环境宽松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理顺了一大批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突出不合理价格。全省调价品种近30种,调价金额达30多亿元(其中国家调价24亿多元,省调价6亿多元)。原油实行“平转高”,煤炭两次提价,铁路大幅度提高货运价格,都不同程度地改善了这些行业的经济困境,增强了行业自我发展能力;粮食实行购销连动,实现购销价格拉平,使长达几十年的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价格调整措施的顺利出台,对于我省理顺价格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财政收支状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支持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在调整和放开价格的同时,物价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搞活经济的政策措施。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十条意见》、《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两市若干价格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的决定》;哈、齐、牡、佳等市县也相继出台了近千条搞活经济的价格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大大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4.在调价项目较多、放开步子很大的情况下,市场物价继续保持相对稳定态势。全省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8.5%,虽然高于年初确定的8%的目标,但由于在出台改革项目时注意了人民生活的安排,粮食、民用煤调价,肉菜价格放开,都相应发放了补贴,加之各地有效地发挥了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的作用,因此居民的消费心理基本平衡、稳定。
    5.价格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加强,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转化。一是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收费管理走上了规模化、制度化的轨道,全省普遍实行了年审换证制度。二是为了有效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其本实行了“企业自主定价制度”,对重要商品还实行了价格动态管理制度。三是物价部门继续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垄断性乱涨价,制裁强制性乱收费,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四是多数市县建立了价格调解基金制度,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了经济基础。
    在物价形势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多数价格放开后,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完善相对滞后;价格政策法规不健全,滥涨价、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价格秩序混乱;特别是部分生产资料涨价过猛,已经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加以克服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