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定黑龙江省省级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1992年省物价局重新制定了新的《黑龙江省省级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经省政府同意,以黑政办发[1992]70号文转发全省执行。
新的省管价目录所列商品主要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纳入计划分配的部分;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煤炭、农机、计划内物资、石油成品油、指导性综合电价、废钢铁、化工原料共11种(类)。其中,化肥种类中具体管尿素、硝酸铵的厂、销价格和磷酸二铵、二元素复合肥、三元素复合肥、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硝酸钾、氯化钾的销售价格。农药管主要品种的厂、销价格。农膜管乙膜平价料部分的厂、销价格。上述这三个品种的价格均由省物价局、供销社、化工厅、二轻局联合制定。种子具体管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四种主要粮食作物的种子,实行指导性管理,由省物价局、农牧渔业厅共同确定收购基价原则,规定销售作价办法。煤炭分不同环节,计划内地方煤的出厂价格和车板交货价格由省物价局与煤管局制定;计划内工业煤和市场煤的销售作价办法由省物价局与物资厅制定。农机商品具体管机引犁、机引耙、播种机的厂、销价格,其他品种只管销售价格中的进货运杂费率,其价格管理部门为省物价局、农机局。物资只管计划内部分,价格实行指导性管理,由省物价局、物资厅规定各地市的物资销售作价办法,并具体确定管理费、仓储费和利润率标准。石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等各种成品油,除哈尔滨、大庆两市外,其他各地市的市场批发价格均由省物价局与石油公司制定。指导性综合电价的价格管理范围包括地方小水电、小火电、企业自备电厂的各种上网电价和指导性综合电量的销售价格,其价格管理部门为省物价局、电力局。废钢铁的收购、调拨和销售全部纳入指导性价格管理,其价格由省物价局、物资厅、供销社制定。化工原料主要管盐酸、硝酸、硼酸、硼砂的出厂价格,由省物价局与化工厅共同制定。
消费品只管属于治病救人、供求弹性较小的药品1个种(类)。具体包括庆大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先锋5号针、泻痢停、降压乐等20个品种,其厂、销价格均由省物价局与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
新的省管商品价格目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新的价格形成机制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今后,除国家规定的管价品种和本目录所列品种外,其他原由国家和省管理的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龚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