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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全宾:1992年黑龙江省统计工作

  1992年黑龙江省统计工作
    省统计局局长 贺全宾
    1.加快向新核算体系过渡的步伐。省政府于7月8日成立了由周铁农副省长牵头,有统计、计划、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制度的衔接和配套,保证核算资料的来源可靠,渠道畅通,将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总量指标纳入各项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中;组织实施了1992年投入产出调查;协同银行、外经外贸等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地区资金流量表和地区对外经济往来综合收支平衡表。1992年完成了编制新国民经济核算的帐户体系的试点,通过机构部门分类,把有紧密联系的宏观经济指标汇集在帐户表式中,反映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在试点中探索了建立帐户体系的可行性。
    2.统计咨询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一方面加强了经济运行的动态分析,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问题和新的成长点,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是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题分析。在全国经济由低速转向高速运行时,东北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滞后,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指令性计划比重过大,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相对低下,出现“东北现象”。针对这个问题,黑龙江省统计局进行了专题分析,提供了《结构性因素对工业生产发展的影响》、《工业发展速度和“黑龙江现象”》分析报告,并深入到10个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国营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加速国营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刻不容缓》的分析报告,被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参阅件全文转发。
    3.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条例》于1992年1月1日实施。全省各地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收到显著效果,推动了统计工作的发展。年初,各市统计局、各行署统计局制订颁发了两个实施《条例》的规范性文件,一是《关于违反<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罚款数额根据违法程度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黑龙江省统计检查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统计检查员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做了明确规定;组织培训了统计检查员,由黑龙江省统计局委任统计检查员312人。
    4.提高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整体效能。1992年黑龙江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共拥有各类型计算机340套,其中超微机25套,超小型机1套,完成了县及市属区的配机任务。1992年以完成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任务为中心,着重抓了计算机的应用开发。同时完成了省和地、市人口普查的建库工作,完成了专业年报、投入产出延长表的数据处理、统计月报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反馈工作。全省计算机通讯联网向县级延伸,哈尔滨市、绥化等地区统计局已实现了县到地市的工业月报传输;利用小型机和微机联网实现了人口普查数据传输。
    5.基层统计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农村1157个乡镇,建立各种形式统计信息站1127个,占97%,保持上年水平;设有专门机构、人员的实体型统计信息站由年初124个增加到200个。城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由区向街道延伸。全省63个市辖区,有54个组建了统计局,占86%。在全省535个街道办事处中,已建立统计站131个,占25%,配备统计人员216人。
    6.加强统计教育与科研,提高统计干部素质。1992年统计教育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开展了全面多层次的培训。全省组织参加助理统计师岗位培训的5981人,参加统计员岗位培训的1541人;参加电函大专学习的450人;参加英语培训的129人。同时为了普及统计新知识,全省举办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培训班,有1400人参加学习。各地举办微机、各专业统计学习班有几千人参加学习。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1992年,黑龙江省统计局、法制局、监察厅共同组织了全省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各地区由统计局、法制局,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哈尔滨市抽调基层统计人员,组成32个检查组、大庆市70个县团级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佳木斯市8个县的人大经济办、齐齐哈尔市59个检查组参加了检查,共抽查663个基层单位;七台河市、牡丹江市的主管部门领导与检查组一起深入“老大难”单位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海林县统计委员会,以过去从未检查过的财政、金融、保险、公安等单位为重点,检查了133个单位,收到较好效果。在全省抽查的4486个单位中共查出违法行为178件。立案68件,已结案33件,其中31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3万元,有2件给予行政处分。(朱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