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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厚德:1992年全省审计工作

  1992年全省审计工作
    省审计局局长 宋厚德
    1992年,全省审计工作在发挥宏观调控、严肃国家财经法纪、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政府部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共审计8794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164743万元,应上缴财政19273万元,已上缴财政14403万元。
    财政金融审计。1992年,各级审计机关把对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同为“财政保盘子工程”和扭亏增盈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开展了对税收分成和减免税的审计调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揭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对15个赤字市县实行财政决算审计签证,核减财政赤字499万元。对88个县以上建行分支机构进行信贷资金审计,帮助33个行收回逾期贷款3600万元。
    行业审计。围绕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对纺织、金属材料、石油行业开展了审计。在对75户纺织企业的审计中,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七大问题,向各级政府和企业提出310条改进管理、挖掘潜力的审计建议,当年增加企业利润643万元,反映纺织行业情况的审计信息分别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在审计58个石油销售公司中,查出违纪资金1628万元,针对这些企业在内控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开始取得成效。省审计局还选择30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作为探索效益审计重点单位,侧重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1150万元。
    专项资金审计。全省对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农业开发的47个县(市)、89个主管部门和310个用款单位实施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5亿多元。重点审查了开发区的立项、国投、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到位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出在立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纠正各种违规资金604万元,挽回资金流失396万元。对水利系统各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对劳动主管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养老保险基金4.5亿元,待业保险基金9000多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298万元,对管理费提取比例过高,挪用管理费搞基建、购汽车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了资金的管理。对公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罚没收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计506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24.7万元,重点查处了乱收费、乱罚款、乱开支和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省公安厅根据审计建议在全省开展了清理活动,推动了公安部门的廉政建设。
    外资审计。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进行了持续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390万元。1992年外资审计工作进一步延伸,把范围扩展到项目外,审计对象延伸到施工单位、往来单位和上下级单位。哈、齐、牡、佳四市开展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计调查,将揭示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