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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2个地(市)、县(区)的水利资金进行审计

1992年,全省审计机关组织262名审计人员,对全省92个地(市)、县(区)1990、1991年投入水利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494个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审计总金额5.8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673.8万元。根据审计情况以黑审农字[1992]142号《关于全省水利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和“我省水利资金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向省政府做了报告,孙魁文副省长做了重要批示。审计署根据我省报告摘发的信息分别送中办、国办领导阅。省水利厅于1992年11月7日和11月12日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地市水利局、厅直单位主管负责人及财务、审计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省审计局的报告和孙魁文副省长批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