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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术监督局颁布《黑龙江省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1992年省技术监督局制订颁布了《黑龙江省食品标签管理理法》。《办法》主要规定: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分类食品标签要求设计、印制使用;2.印制食品标签前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当地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批并签发准印证明后方可印制;3.食品标准签认可号的代号由行政区划代码加斜线组成,编号由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并在食品标签上注明;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无食品标签或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实的包装食品,不得经销在大包装上无食品标签的散装食品。《办法》颁布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496家,经销企业1185家,其中生产企业标签合格率为85.5%,经销企业标签合格率为81.05%,比《办法》实施前标签合格率有较大提高,使食品标签管理混乱的现象得到极大好转。(阎玉珍 李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