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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进展顺利

黑河市和呼玛县于1991年3月22日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在全面完成规划和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省计委批准,黑河市象山水电站和呼玛县团结水电站分别于1992年10月10日和12月15日开工建设。象山水电站:位于黑河市境内的法别拉河中游,坝址距黑河市区72公里。该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净化水质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为1972平方公里,总库容3.14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3×6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4190万千瓦时。电站工程由水库拦河坝、溢洪道、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变电站五部分组成,主要工程量为119.5万立方米,总投资为8706万元。建设总工期为四年半,计划1996年2月全部竣工。团结水电站:位于呼玛县三卡乡境内宽河下游,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062平方公里。该电站是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骨干电源项目,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养鱼等综合利用工程。水库总库容1.4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3×35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2146万千瓦时。电站工程由主坝、副坝、输水洞和电站组成,总工程量为126万立方米,总投资为7830.56万元。建设工期为三年,计划1995年竣工投产。(刘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