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颖:深化改革 振兴林业
深化改革 振兴林业
省林业厅厅长 贾 颖
1992年,是我省林业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的一年。面对困难和压力,我们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培育、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强了林业活力。
——全面落实造林绿化规划,突出重点工程,造林绿化取得新成效。全省共完成造林329.1万亩,为年计划的109.8%;造林平均成活率达到85%以上;育苗15.11万亩,为计划的114%;全民义务植树8980万株,人均4.3株,尽责率达85.2%。全省涌现出5个地(市)级、20个县(市)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我省还被林业部授予造林成绩优异省。
——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强化管理,增加效益,绿色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结构,组织生产,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四根支柱并重的绿色产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全省林业实现总产值7.6亿元,其中销售收入共4.55亿元;实现育林基金和利润7488万元,比上年提高25.5%。销售木材151万立米,占入库量的97%。
——坚持防管齐抓,依法治林,确保安全,森林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1992年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火警火灾的次数和过火林地面积均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控制指标,连续五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林业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林业公安体系,绝大多数县(市)充实了林业公安人员。清理回收非法侵占的林业用地30多万亩。查处各种毁林案件1731起,处理各种违法毁林人员2348人次,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打击非法猎杀、经营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开展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增强了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全省共完成328.15万亩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任务,防治率达到58.8%。对森林资源消耗实行了全额管理,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量。
——抓住机遇,对外开放,林业边贸、经贸形成新的格局。一是“引进来”,招商引资、合资经营,与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客商合资兴办了外资公司;二是“打出去”,与独联体、日本、韩国等国家进行多边贸易,建立境外机构,搞联营联合;三是建窗口,在沿边沿江19个县(市)成立了12个林业经贸公司,巩固了黑河、绥芬河、大连等经贸窗口,为全方位贸易奠定了基础;四是横向联合,与江苏、福建等省洽谈项目,发展横向联合。初步形成了以黑河、绥芬河、大连为窗口,沿江、沿边、沿线多层次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全省林业系统1992年派出赴外贸易团组31个,接待国外来访团组34个。据不完全统计,签约进出口贸易总额8000多万瑞士法郎,实现过货额4000多万瑞士法郎,获利税500多万元人民币。
——加大改革力度,林业体制改革有新的突破。1992年上半年,选择了松花江地区进行改革试点;下半年,在全省铺开。目前,松花江地区和绥化地区的3个山区、半山区县(市)已经搞完,哈尔滨、佳木斯市基本完成,其他县(市)正在进行中。
——坚持“两手抓、两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登上新台阶。在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开展了满意在基层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全面开展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文明局、文明场圃、文明户的“三文明”竞赛活动。1992年省林业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系统内的501个单位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省地县三级党委、政府命名的林业文明单位占全省林业基层核算单位总数的70%,比1991年新增33个。省林业厅机关还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