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1989—1992年造林绿化、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的通报
全省四年累计造林1362.5万亩,超过责任状指标10.1%,国营造林716.1万,超过责任状指标4.6%,森林覆盖率达到37%,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均超过责任状签订的增长指标。全省城市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也都完成了任务。
根据责任状的规定,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地、市、森工总局、农场总局绿化委员会检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责任状规定的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造林(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80%以上)、义务植树,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镇绿化覆盖率等七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复核,现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大庆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黑河地区、大兴安岭地区、省森工总局、省农场总局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省政府对全面完成指标的地市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对其领导同志,授予省造林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