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集团)公司实行“两分四自”综合配套改革
由哈尔滨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绝缘材料厂和阿城继电器厂组成的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集团公司,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从1993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一定8年不变,推行“两分四自”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即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集团)公司是在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计划单列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目前这个集团有职工4.26万人,固定资产原值15.4亿元,年产发电设备能力为360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设备生产能力的1/3以上。实施“两分四自”综合改革后,国家机电工业部和哈尔滨市政府各部门在人事劳资、投资、财税和物资供应各方面统一对哈电集团公司进行管理。集团公司对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所属企业的经营结果负责。集团公司对上统包统算,对下分包分算,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贷款将由目前的分贷分还逐步过渡到由集团公司统贷统还。对外经贸活动也将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政府委托集团公司对核心层企业(哈“三大动力厂”)和紧密层企业(哈绝、阿继)的国营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赋予哈电集团公司以产品定价权(国家和省定价产品除外)。集团公司还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党政干部进行任免和管理。
哈电集团公司实行“三分四自”综合改革后,将使这家国营大型企业集团步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快车道。(时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