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1992年10月20日,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并经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由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华能发电公司联合发起,并吸收了企业法人和个人股份设立的,以公有制成分占主导地位的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这是黑龙江省电力行业中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黑龙江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发展全省电力事业,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同时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以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新型企业的风貌出现在黑龙江省经济舞台上。股份公司主要经营火力发电,兼营电力工程建设、电厂检修、经济贸易合作、房地产开发、科技开发、商业、服务业等与经营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