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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建材工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贯彻好《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建立贯彻《暂行办法》的保证体系;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执法检查。
    通知发出后,密山市、伊春市和齐齐哈尔市相继据此制定了《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细则》。(王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