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规模有所增长
1992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入总额为166095.4万元,比上年增加33632.9万元,增长25.4%。其中城市为149114万元,增加32073.8万元,增长27.4%,县城为16981.4万元,增加1559.1万元,增长10.1%。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城市两项资金收入51586.6万元,比上年增加5002.3万元,增长10.7%。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4023.8万元,公用事业附加7562.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2%和8.1%。两项资金收入中,城市为46125.1万元,增长13.4%,县城为5461.5万元,降低7.6%;国家预算内投资为11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590.3万元,增长5.2%。其中城市为11265.5万元,增长7.1%,县城为577万元,降低21.5%;中央财政专项拔款1930万元,比上年减少613万元,降低24.1%;地方财政拨款16726.9万元,比上年增加4825.3万元,增长40.5%。其中城市13701.3万元,增长55%,县城3025.6万元,降低1.1%;地下水资源费收入3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800.3万元,增长30.1%。其中城市3246.1万元,县城210.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3%和4.1%;国内贷款19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46.5万元,增长314.5%。其中城市18594万元,县城1236.5万元,分别增长297.9%和1013.5%;利用外资由基期的6855万元减少到报告期的2270万元,下降了66.9%;其它及特殊政策收入48893.1万元,比上年增加11216万元,增长29.8%。其中城市44084万元,县城4808.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9%和28.5%。上述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支出61235.7万元,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总规模的36.9%。
国家、省补助城建基建项目投资和贷款有所增加。1992年共补助城建基建项目投资2564万元,比年初计划1463万元增长57.1%。其中国家预算内补助投资460万元,省城建预算内投资补助1804万元,省自筹资金补助300万元。另外,国家批准贷款1400万元,清理三角债资金759万元。这两项资金主要用于供水项目建设上。
1992年形成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22.99万吨/日。比上年全省系统内自来水供水能力194.4万吨/日(其中城市135.6万吨/日,县城58,8万吨/日)增长11.8%。(路红程 任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