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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要求,我省各地自1991年起陆续开始了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定的编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卫生专业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精神,1992年,省建委分别组织专家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绥化、密山、安达等十城市的环卫专业规划进行了技术鉴定。目前,许多城市的环卫专业规划已经过当地政府审批,纳入了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编制、实施环卫专业规划,必将有力地保证环卫事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