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制度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黑龙江省的住房制度改革从1987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年。大体上经历了准备起步、试点探索、全面启动三个发展阶段。特别是1992年,全省的房改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一是从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把房改作为全省新的经济生长点抓住不放。二是把房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全局,切实加强对房改的领导。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督办落实制度。四是坚持以改革低租金为核心环节,加速住房机制的转换。五是坚持循序渐进,把单项改革推向综合改革。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省的房改出现了以试点到推开全面启动,从单项改革到综合改革全面发展,从少数人到多数人全面参与的好形势,在房改进度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住房机制转换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其主要标志是:
综合房改方案出台进度加快,出台率达到80%以上。十个大中城市综合房改方案全部出台实施,出台率达100%。在70个县和小城市中,已有60个县市的综合房改方案出台,出台率达到85%以上。
改革低租金全面启动。已有62个市、县进行了第一步租金改革,在将租金统一到0.15元的同时,相应地调整了低租金。大中城市普遍调到0.3~0.4元,相应发给2%的住房补贴。县城和小城市普遍调到0.5左右,有的调到1元以上,暂不发补贴。在较短的时间内,市和县调整租金的面积分别达到公房总面积的60%和99%。
公积金制度在市县普遍实行。已有9个大中城市和17个县实行了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各缴存职工月标准工资5%的公积金,公积金缴纳率达到40%,并正在逐步到位,开始提高了职工个人解决住房的能力。
出售公房取得初步进展。已有63个市县开始出售旧公房,出售200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6亿元,用于住房建设和维修。
住房买债券进展顺利。为了有效地使住房进入有偿使用,筹集住房建设资金,对新旧房实行了买债券的办法。新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买30~50元,旧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买7~20元,实施到位率已达40%以上,可做住房建设资金。
职工集资建房出现好势头。按照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由政府支持,在税、费收缴,征地拆迁等方面适当优惠,单位组织和适当补贴,职工自愿集资建房发展快、势头猛。集资建房达310万平方米,三方共同筹资16.2亿元,其中个人筹资8.75亿元,占资金总量的50%以上。集资建房有力地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加快了城市改造的步伐。住房特困户解困可按计划完成。全省共有居住在二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7.56万户,按房改的原则实施解困计划,已完成4.4万户,占总户数的58%。
商品房建设发展快,向个人出售比例提高,建商品房550平方米,投资15亿元。其中,有10%以上是个人购买,从个人手中回收资金约1.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的住房商品化。
职工个人建房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持续发展,质量提高。城镇个人新建、翻建住房250多万平方米,个人建房投资约5亿元。
以上累计回收和吸引个人资金20.1亿元,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27.55亿元,集资建房、个人建房和购买商品房三项达615万平方米。
房改使住房资金呈现出良性循环,初步扭转了过去只投入不产出的被动局面,增强了住房建设资金,加快了住房建设,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变了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从机制上对住房不合理、分房机会不均等的不平等有所制约,使人们在住房问题上长期形成的供给制、福利制和等级制的观念开始淡化。有利于引导职工消费转向,使消费结构趋于合理,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带动房地产、建筑、建材业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生长点。(刘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