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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设计院深化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1992年10月28日,省建筑设计院(承包方)与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局(发包方)和省人事厅(签证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主要内容:保质量,保进度;保技术进步与创优;包收入与实现盈余;工资总额与承包指标挂钩;基建贷款,允许税前还贷。
    合同还规定,承包方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为100%,增值率为6%。合同的保包指标对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设计单位的长远发展积蓄后劲明确了责任,挂钩指标和奖罚办法对增强设计单位活力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起了激励作。(陆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