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1992年征收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工作,全面实施国家新的收费标准,积极推行环境监理试点,使全省排污收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省征收额实现8300多万元,名列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第11位,比1991年增长9.04%。征收户数达到10494户,比上年增长10.09%;废水超标排污费比上年增长6%。噪声超标排污费是上年收费额的15.63倍。环境监理试点除了做为国家第二批环境监理试点的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之外,还在牡丹江市进行了省级环境监理试点。国家和省级环境监理试点按照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取得了预期效果。向92名环境监理人员颁发了环境监理执法标志,全省环境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省安排治理补助费3358.81万元,其中环保贷款额845.59万元,环保补助费4186万元,以上三项资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2.45%。排污监理档案建设连续两年进行了省级汇总评比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征收排污费的工作。(刘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