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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猪放开经营

1992年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七个单位《关于我省生猪实行有指导和调控的放开经营的报告》,明确从1992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生猪经营,即在放开经营渠道的基础上,放开购销价格。这是继1985年后我省生猪产销由“管放结合”向市场经济转换迈出的突破性一步。生猪放开经营后,生产稳定发展。到年末全省生猪存栏730万头,出栏600万头,比实行“管放结合”前的1984年分别增长46% 和33%;市场供应持续繁荣活跃。全年地产鲜肉市场占有率90%以上;财政补贴大幅度减少。全省生猪亏损由高峰的1990年的1.62亿元锐减到1992年的1.26亿元,减亏22%;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大大改善。农民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者按市场需要组织购销,市场的导向功能取代了政府的干预职能,带来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满意”的连动效应。(王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