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部分市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验
为杜绝病害猪肉上市,维护消费者利益,1992年3月5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肉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政府极为重视,把解决病害猪肉上市问题作为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一件大事摆上日程,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十六字方针。截止到年末统计,全省有44个市、县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检验,共为社会代宰生猪50多万头,检出病害猪3.5万头,有效地控制了病害肉上市。其中呼兰县食品公司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与批发市场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被商业部确定为县级定点屠宰的样板,在全国推广。与此同时,商业、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对肉灌制品实行“准产证”制度,并实行“定点经营、挂牌销售”,有力地遏制了私制乱灌和伪劣产品上市问题。(王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