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科技成果选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储备基金库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兴省”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推广,加速科技长入经济,促进我省经济振兴,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委联合设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储备基金”,并以黑财行字(1991)第55号和(1992)第9号文件发布实施。文件规定该基金使用范围是:凡中直在我省和省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企业开发研究试制并通过技术鉴定,确属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在实施推广过程中,由于资金等条件所限,暂未转让和推广到生产领域,按基金使用条件,均可申请使用此项储备基金。凡选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库”的成果,均可享受如下优惠条件。1.被列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库”的成果,根据管理委员会审定的价格,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预付10-30%的成果转让费;2.入库的科技成果转让后,优先纳入省新产品试验试制、新产品试产和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优先给予减免税等待遇;3.转让库内的科技成果,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4.凡使用入库的科技成果,在转让时按转让费5%的比例给予买方补贴;5.省财政在分配下达支持生产、技改扶贫、乡镇企业等专项资金时优先予以照顾;6.省常设技术市场不定期的发布入库成果公报,通过洽谈会、展示会、新闻发布会、发表公告等多种形式,促进其迅速转让,并对其技术要点给予保密。经过储备基金评委会评审,首批入选的科技成果有:1.MFT型煤浮选助剂(黑龙江省化工研究所);2.蓖麻粕无毒化处理(黑龙江省化工研究所);3.饮用水、食品容器内壁专用涂料(黑龙江省化工研究所);4.阻燃聚丙烯(黑龙江省化工研究所);5.旋流式双层气流保护焊技术的应用(哈尔滨焊接研究所);6.70、80公斤级低温高韧性焊条(哈尔滨焊接研究所);7.冲床微机控制板料套裁系统(黑龙江省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中心);8.发酵法生产肌苷(省微生物研究所)。(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