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全省专利工作综述
1992年我省专利工作在宣传、执行专利法,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专利工作,专利申请及代理服务方面又有较大进展。
一、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长。1992年全省先申请专利2327件,比1991增长43.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55件,占申请量的15.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869件,占申请量的80.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03件,占申请量的4.4%。在2327件专利申请中: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1924件,占申请量的83.5%;工厂企业专利申请150件,占申请量的6.4%;高等院专利申请53件,占申请量的2.3%;科研院所专利申请95件,占申请量的4.1%;机关团体专利申请87件,占申请量的3.7%。1 992年我省951件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43件,占批准量的4.5%;实用新型专利865件,占批准量的91%;外观设计专利43件,占批准量的4.5%。在授权的951件专利中,个人715件,占授权的75.2%;工厂企业112件,占授权的12%;大专院校32件,占授权的3.4%;科研院所52件,占授权的5.5%;机关团体40件,占授权的4.2%。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到1992年末,全省累计申请专利8955件,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11位。累计授权3531件。
二、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在纪念专利法实施七周年之际,举办了报告会。6月20日请中国专利局法律政策部副部长(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文希凯为我省及哈市有关委、办、局的领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负责人做了“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及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对药品食品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给予保护。为迎接修改后专利法的实施,9月中旬与省医药局举办专利法研讨班,培训我省医药行业的专利代理和管理人员,做好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三、企业专利工作。我省企为专利工作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发展。我省企业的专利申请稳步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学会运用专利法这一武器,在激烈的竞争中,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如:哈尔滨磁化器厂已申请专利近百项。1992年10月末创产值8000余万元,创汇20万美元,获利1084万元。大庆石油管理局重视专利工作,在兑现一奖两酬,调动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抓专利技术实施方面取得了好的发展,并在全国国营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交流。虽然企业的专利意识在不断的提高,但企业专利工作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相当多数企业的专利意识还很淡薄,应使企业领导尽快认识这一问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专利执法。为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发生的各类专利纠纷,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专利制度的正常施行,1992年省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14件,已调处结案11件。哈尔滨市农机所的“组合式旋耕多用机”专利被尚志市农机修造厂侵权,省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但侵权方不履行。1992年9月省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请求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给予强制执行,停止该厂生产,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五、专利服务。1992年省专利服务中心为发明人代理申请专利225件;为科研、大学、工厂企业、专利申请人检索中国专利文献450多个题目,检索世界专利文献160个题目。(吴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