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委提出转变教育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提高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对接能力和服务功能,省教委提出转变教育运行机制。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按照这样的办学体制,学前教育应以社会各界办学为主;中小学教育以县及县以下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各级政府统筹下,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联合办学为主;高等教育以省政府办学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法规和教育方针办学,欢迎吸引外资办学或与外商联合办学。同时,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上来。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各地、市、县政府对本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统筹决策权;改革高等教育由国家包下来的旧格局,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深化中等以下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及县以下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确定本地中等以下教育布局、结构、规模,上级教育部门应从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宏观管理。改革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活力。在哈尔滨等11个市县进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省教委将由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变为宏观管理,并逐步确定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权限。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高校招生,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我省调节性计划范围,逐步增加委托生、合同生和自费生的招生比例,并向“贫、富、边”三类县倾斜。进一步改革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允许省重点中学和部分县(市)重点高中在全省范围内不受生源限制选择毕业生,并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