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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牡丹江市在改革初中升高中招生制度中首先迈出了第一步。他们在吸收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1992年牡丹江市区小学、中学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规定》将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分为三类,即:一、保送生(根据规定条件直接录取到高中学校的学生);二、择优生(根据招生学区划分、招生来源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文化课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的学生);三、定校配额生(根据在一定条件下定校分配的限额择优录取的学生)。其中,定校配额生一项给初中学校分配名额的条件包括:初中学校文化课毕业成绩平均及格率和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成绩等条件。这项改革一改过去将初中毕业生文化课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升学尺度的局面,而促使初中学校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由升学竞争到综合办学水平竞争的两个转变,对于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起到了良好的导向性作用。(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