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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艺术表演团体专业人员提前离退休制度

根据艺术表演人员艺术青春期较短的特点,按国务院国发(1991) 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文艺单位超编、专业人员老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关于我省艺术表演团体专业人员实行提前离退休的制度》。本制度对一些从事舞台艺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含艺校从事艺术教育的专业教师)年龄偏大、体质较差,已不适应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实行提前离退休办法,并在待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已不适应现岗工作专业人员的困难,充分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又有利于队伍的新陈代谢,解决队伍老化问题,进一步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鸿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