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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蓬勃发展

1992年,全省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发展。许多单位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和有效载体,使它由一般的群众性的活动发展为保障经济建设登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实行目标管理。1992年,有87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27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有28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村;有5个系统被授予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兵荣誉称号;有13个系统被授予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这些单位发挥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也出现了好的势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黑龙江日报社、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等50个单位被命名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省委直属机关党工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工委、省农场总局机关等58个单位被命名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些单位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省直机关的“龙头”作用。1992年,各市地更加重视文明城市和文明县镇建设,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加强城市的基础建设,各地大力开展了创建文明小区活动。省文明办和省建委联合制定下发了 《黑龙江省文明小区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小区已发展到201个,有48个小区被评为省级文明小区。在全国文明小区评比中,我省有2个被评为文明小区标兵,5个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小区。(姚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