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以来,全省在实施依法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政策法规机构队伍。目前,全省已有13个地、市计生委建立了政策法规处、科,45个县(市)建立了政策法规股,专兼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近千人。省里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相继推出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居民与身份证查验办法》、《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籍处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服务程序、决定程序、复议程序和执行程序。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每年都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组织一至二次的大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许多地方还实行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全省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91,9%。为有效地减少计划外怀孕和生育,全省开展了创建无计划外生育村和村级计划生育达标升级活动;推广了孕前型管理经验,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方案》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村级规范化管理方案》。力争在“八五”期间在全省全面实现孕前型管理。(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