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进行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要求,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于1992年8月20日至10月底,由省委副书记周文华、省人大副主任张若先、副省长周铁农、省政协副主席李敏带队,分四个检查组对全省的民族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重点对哈尔滨、松花江、绥化等8个市地和省直组织部、计委等20个部门进行了抽查。通过这次检查,看到民族地区的政权建设得到了加强,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有了较快发展;文教卫生、体育等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发展;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各级都注意加强了对民族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各地各级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抓法上存在着不平衡性。民族聚居地区好于散杂居地区,基层好于部门。二是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某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条款的落实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三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后劲不足,加快发展步伐有很大的难度。四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五是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滞后,制约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