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为民族地区解决—批实际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直属机关各部门抓住团结、建设两大主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解决了一批少数民族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一)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工作指挥力度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决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实行单列。同时建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问题协调例会制度”。例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主管民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会议主席。协调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帮助自治县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大庆市成立对口支援自治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使大庆石油开发、石油化工企业更好地带动自治县经济发展。(二)改善民族聚居地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省计委、省交通厅决定将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至西林的乡村路7公里纳入年度计划;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地方道路纳入全省以工代赈计划,投资70万元,今后几年包括胡—太—胡、胡—江路在内都将逐步安排资金,分期建设。(三)对民族地区增加投入,在现行体制内给予民族聚居地区更加宽松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省、地市、县民族事业补助费都将有所增加,省财政厅决定对杜尔伯持蒙古族自治县资源税返还标准由原来的每吨石油2元提高到3元;耕地占用税(非耕地部分),留成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两项标准调高后可使自治县每年增加财政资金数十万元。还对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特别是渔场建设、草原建设都给予优先照顾。省农行专门安排贴息贷款支援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奶牛饲养业。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对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乡村、西部六县两区的民族聚居村,实行减免农业税的照顾。(四)改善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设施条件。从1992年起到1994年,对自治县蒙语授课试点班校舍衔接项目,鄂温克分中学、梅里斯达斡尔族中学等项目分别给予适当补助。为迎庆鄂伦春族定居四十周年修复或新建的文化站(室)完工后,省文化厅将为其解决内部设施和专业用品所需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决定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结核防治院等解决医疗设备更新问题,为自治县人民医院投资18万元解决该院制剂室卫生达标装修问题。省民政厅拨款8万元为鄂伦春族乡(村)新建的社会福利院购置被褥、桌椅、饮具等生活用品。(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