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鄂伦春族建设26个项目全部完成
为了使鄂伦春族在定居四十周年(1993年)时各项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起,为五个鄂伦春族乡的六个民族村改善公益设施和生产条件确定了26个建设项目。从1992年开始启动,经过省直各部门和大兴安岭、黑河、伊春三地市和五县(市)的共同努力,到1992年底已全面完成。省定26个建设项目累计投资547.2万元。这些建设项目主要是:购置大型农机具6套(73件);架设一条40公里输电线路;修筑公路,桥函工程2项;翻建鄂伦春族乡小学教室、少儿中心五处681平方米;翻建、维修鄂伦春族乡卫生院2处264平方米;新建、翻建鄂伦春族乡(村)文化站(室)6处,1176平方米;续建鄂伦春族乡、村自来水工程2处;打深水井一眼,建井房72平方米,修输水干线1347延长米;新建电视差转台一处,接通广播喇叭150户;新建鄂伦春族社会福利院2处,560平方米。(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