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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超额完成年度安置计划

1992年,在待业人员总量居高不下,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仍然相当突出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拓宽就业领域,全省通过多种渠道全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6.22万人,超额完成年度23万人的就业安置计划,待业率控制在3%以下。其中固定性安置23.85万人,占90.95%;临时性安置2.374万人,占9.05%。安置就业的去向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9.87万人,占37.6%,比上年增长77.2%;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10.81万人,占41.2%,比上年减少18.4%;个体安置3.034万人,占11.57%,比上年增长29.1%;其他所有制安置0.137万人,占0.5%,比上年增长242.5%;临时性安置2.374万人,占9.05%,比上年减少10.1%。
    1992年全省就业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各地加强了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齐齐哈尔、鹤岗、绥化等市地把就业安置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为扩大就业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生产,增大吸纳就业能力。双鸭山市建立就业基金制度,用征集的150万元就业基金,扶持各区街兴办服装、绣花、抽纱、柳编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了2200人就业。齐齐哈尔、佳木斯和海伦市等地积极兴办股份制合作企业,增强了吸纳就业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扩大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门路。哈尔滨、双鸭山市大力开展鼓励就业青年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光彩杯”竞赛活动,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就业量比上年有了明显增加。四是依靠开发,转化就业难点。五是发展劳务市场,大力开辟劳务输出渠道。(柳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