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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较大进展

1990年省委将建立以待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确定为全省12件大事之一。3月份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省劳动局制定了《关于黑龙江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此项改革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由各级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到年底共收缴待业保险金7800万元,为4万名职工提供了生活救济。其中用待业基金主动扶持企业就地转化3万人,得到社会救济的1万人。同时,进一步探索和扩大了主动转化待业人员的办法,减少待业人员向社会的流量,开始运用待业基金为少量小企业的破产提供保障,初步显示了待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的功能。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等地方还进行了对集体所有制职工实施待业保险的试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省已有15413户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涉及职工308.3万人,离退休人员74.6万人,收缴统筹基金13.47亿元,拨付退休费12.72亿元;参加劳动合同制养老保险的单位有15555户,涉及劳动合同制职工64.4万人,收缴养老金1.3亿元,拨付退休费10.8万元;还有2.7万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另外,34个市县的441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涉及职工30.1万人,离退休人员5.5万人,收缴统筹基金5778.1万元,拨付退休费4627万元。60户“三资”企业的8478名中方职工、42户私营企业的414名职工和2531名个体劳动者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黄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