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成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1992年全省加快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步伐。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职责的协调会议,理顺了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工作关系,省委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为1992年全省12件大事之一,省民政厅制定和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到1992年底,全省63个县(市、市郊区)在508个乡(镇)进行了试点。为搞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普遍建立了专门机构,培训专兼职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到年底,在63个县(市、区)508个试点乡(镇)中,参加投保的人数达98.7万人,投保金额618.6万元,受到民政部的赞扬,讷河、巴彦、集贤、绥棱、宁安、勃利、北安、方正8个县(市)和哈尔滨市动力区、佳木斯市郊区、大庆市大同区3个区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市、区)受到民政部的表彰。(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