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1992年,全省共向33个县(市)下拔革命老根据地发展资金448万元,其中有偿资金343万元,占76.6%;无偿资金105万元,占23.4%。革命老根据地在使用省拨发展资金时,采取与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了发展资金的作用。老根据地将有偿发展资金215万元与地方自筹配套资金327万元,银行贷款173万元,对25个生产项目投资,新建经济实体16个,年创产值489万元,利润63万元,安置“双扶”人员253人;用有偿发展资金128万元与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70万元,银行贷款79万元,对8个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产值532万元,新增利润66万元,增加安置人员95人。用无偿发展资金39万元加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08万元,打深水机井58眼,为13个乡(镇)的23个干旱、缺水村屯和地方病多发村屯改水,解决了6463户、2.7万人的吃水难问题;用无偿发展资金40万元加地方自筹配套资金60万元,架设供电线路33公里,为9个乡(镇)11个村的2064户居民解决了生产、生活用地;用无偿发展资金19万元加地方自筹配套资金29万元,为7所农村中小学维修校舍2300平方米,改善了3200名中小学生的学习环境。革命老根据地发展资金的投入,加强了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文教、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