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
省委纪、监察厅于1992年11月成立了机构改革小组,拟定并经中央纪委、省委批准了机构改革试行方案,确定了合署后的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1993年1月16日召开了省纪委、监察厅全体干部大会.宣布合署办公正式开始。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后共设机构18个,其中行政序列单位16个:办公厅(下设监察综合处、秘书处、行政处、老干部处、史志办),研究室,法规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检查监察一、二、三、四、五、六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事业单位有杂志社、招待所。代管省委、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按照机构规格和职级配备干部的原则,室主任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副主任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合署后配备了室主任7名,副主任31名,正副处长16名,副处级检查、监察员37名。1993年2月23日省纪委发出了《关于市地县和省市地县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决定市地县和省市地县直纪检监察机关也实行合署办公。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