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中共黑龙江省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于1993年11月2日作出省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1)严格控制参加各种庆典、剪彩活动,必须参加的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接受邀请。凡出席这类活动的,一律不得接受贵重礼品。(2)下基层工作要轻车简从,基层不准到地区边界迎送,按规定标准就餐,不接受宴请,不参加为领导同志举办的专场舞会。(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车用车的规定,不得到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进口高级轿车。(4)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不准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侵占群众利益,为子女和亲友谋取住房。(5)不得接受外商的资助,送子女或配偶到国外境外上学或观光旅游。(6)带头坚持节俭办婚事、从简办丧事的原则。(7)不准接受各种不合理的奖金和下属单位给予的“红包”及各种土特产品;(8)不准借学习、开会、参观考察的机会,本人或携带配偶、子女用公款旅游。(9)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在干部调动、任免、奖励或党政纪处分方面随意说情、表态、许愿。(10)教育和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打着领导的旗号为个人谋取私利。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