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准党政机关干部收受不合理的奖金和各种“红包”的规定(试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定,于1993年10月11日作出《关于不准党政机关干部收.受不合理的奖金和各种“红包”的规定》(试行):(1)党政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准收受各种不合理奖金。(2)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给予的“红包”,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红包”的,要从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各种礼金、礼券和礼品;(4)违反本规定,要按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上述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