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毕树山倒卖公房案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于1993年末向全省通报了毕树山案件,原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毕树山,在担任宝清县委书记期间住两栋平房,其中有两间75.24米是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公产房承租给他,其余的198.29米是他的私产房。1992年他调动工作时,他要求房产部门为他住的两栋平房作价109569元,把房卖给了县工商联。卖房时他没有说明其中有他承租县劳动服务公司的75.24米公产房。与此同时,他私下与县劳动服务公司领导签约,由他自行作价3056.20元,把他承租劳动服务公司的公产房买到手,从倒卖这两间公房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毕树山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公房,非法获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省委决定给予撤销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市长职务,非法所得如数收缴。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