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张宝珠贪污受贿案
1993年6月11日,省纪委、监察厅公开处理了张宝珠贪污受贿案件。张宝珠系原伊春市建委副主任(正处级),在任驻哈办事处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材料款中购买彩电、单放机、吸尘器、高档家具据为已有,用基建工程材料款为其弟建造私房;又先后两次贪污工程款。以上共贪污公款20554.88元。1986年12月至1990年1月张宝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索取施工单位贿赂35次,总金额5.2万多元,贪污受贿共计7.2万多元。中共伊春市委决定给予张宝珠开除党籍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