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省政府法制局局长 潘乃仓
1993年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动局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一、以改革的精神全面完成了行政立法工作任务。一年来,我局立法处的同志在省内外共开展了30余次、累计达140余天的立法调研活动,进行立法协调60余次,并在强化立法协调功能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争议比较强烈、立法难度较大的项目,召集有关方面共同论证。全年共完成立法项目2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2件、政府规章9件,还完成国务院法制局下发的征求意见稿22件,省人大征求意见稿7件,省人大、省政协提案及答复省直部门的8件。为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加快我省立法工作速度,我局编制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4年立法工作计划》和《黑龙江省1994年至1996年立法计划》,以省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出台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促进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一年来,共受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件75件,依法处理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件,向国务院上报备案的规章36件。同时,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检查和调查。年初下发了199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对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积极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还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初步确定哈尔滨和绥化地区为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为这项工作在我省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并创造了条件。此外,我们还注意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协调功能。协调处理了4件重大行政执法纠纷,处理信访执法问题8件,有效地维护了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权威性。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已步入轨道。1993年4月份,省法制局正式成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处。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使之走上规范性、制度化的正常轨道,省法制局首先制定了《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下发全省执行;为解决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渠道不顺的问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以省政府法制局和省信访办的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