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宪强在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1993年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加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努力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观点,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87945件,审结188009件(含上年旧存),比上年分别上升3.1%和3.6%。综合结案率为98%,比上年多结5644件,未结案件比上年减少5.7%。二是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接,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并重,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三是坚持以树立“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执法形象为奋斗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全省97%的法院被当地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5%的干警受到各种表彰奖励。
一、不断深化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自觉加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的力度。省法院先后三次召开工作会议和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把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始终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鉴评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强调要坚持以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指导各项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全局、服务、政策和有所作为的观点,为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公正执法、讲求执法效益、统一执法和执法的正确导向,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一是坚持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加大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的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共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1625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589人,重刑面占判处人犯总数的40.5%。从速审判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150件团伙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在全省开展的“春季攻势”、“百日攻坚战”、“严打”斗争中,多次组织全省性的集中打击,保持打击的气势。二是集中力量审判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加大严惩经济犯罪分子的力度。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共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贪污受贿等有罪人犯27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84人,重刑面占判处人犯总数的31.8%。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在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求,省法院分别于“十一”前和新年前集中组织审判两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并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三是从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加大了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6816件,涉诉标的金额2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4%和90.8%。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自上而下地开展了依法清欠、清税、清贷的专项服务活动。共办理企业清欠案件17979件,涉及标的金额8.9亿元,已经为企业收回3.58亿元;依法收回拖欠税款2.38亿元;依法审理收贷案件4965件,收回逾期、呆滞贷款2.65亿元。对于活化资金,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严肃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以加强审判监督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认真坚持一年一度进行执法执纪大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与审理分离、审理与执行分离、审判与监督分离的工作机制,并制定了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加大和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水平。全省各级法院共处理申诉复查、再审案件13144件,其中依法改判566件,依法纠正了裁判不当的案件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经过执法检查,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确率已分别提高到96%和91%以上。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以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办案质量保障体系。省法院从1993年3月开始,陆续在部分法院实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建立健全了有关办案责任制度、奖励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有效地增强了干警责任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了廉政建设;推进了干部管理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以调查研究执行法律政策情况为重点的对下指导工作。省法院集中组织力量,对7个中级法院和34个基层法院审理票据、破产、边贸纠纷等新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分别就有关执行政策法律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规范了执法活动。
三、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重点,大力加强了干警队伍建设。省法院及时制定了全省法院系统和省法院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反腐败斗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保证措施和基本要求,取得了反腐败斗争阶段性成果。一是对干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思想动员以及组织优秀法官事迹报告团作巡回报告,运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干警进行教育等活动,较好地解决了干警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了对搞好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进行了清理整顿。把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作为重点,采取自检自查和揭摆举报等方法,找出办案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接受当事人吃请,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泄露审判秘密,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和违反规定收取缓刑保证金、考察费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对30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对7人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廉政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分层次地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廉洁执法、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建设。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还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了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良好形象的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等,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993年,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按照新的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执法机制和执法条件上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是部分法院领导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思维定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主动性不强、路子不宽、力度不够。二是仍存在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三是少数干警缺乏公仆意识,对群众冷、硬、横、冲。还有个别干警办人情案,甚至违法乱纪。四是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此,我们将采取求实的态度和扎实的措施,认真加以研究改进。
1994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严打要打出声威,大案要案要抓出成效,调整经济关系要有大的进展,执法水平要全面提高,各项建设要有新的发展。 (吴忠弟 侯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