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完成首次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部署,我省法院系统顺利地完成了首次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截至1993年底,全省共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1194人,其中一级警督16人,二级警督22人,三级警督56人;一级警司249人,二级警司493人,三级警司305人;一、二级警员53人。这些人员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实地履行着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司法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必将增强司法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对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和指挥,有利于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