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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地区7县(市)组建水利行政法庭

1993年4月20日,全省第一个水事法庭——双城市水利行政法庭正式成立。这种水利行政法庭是县(市)人民法庭的专业法庭,办公地址虽设在水利机关,但它是同级人民法院派驻行政机关的常设机构。受派出法院的领导和所驻机关的管理。它在依法强化水事行政管理、及时查处和审理水利行政案件和诉讼案件等方面具有权威性。松花江地委和行署及时推广这一经验,到年底相继有延寿县、木兰县、五常市、尚志市、通河县、巴彦县建起了水利行政法庭,成为全省唯一全部建立水事法庭的地市。此间,与法院部门密切配合,共查处水事案件1500多起,结案率达95.6%,其中经水事法庭强制执行的案件占结案数的80%。五常市国营渔种场拒交水资源费长达4年之久,水事法庭下达强制执行通知后,迫于法律的威力,渔场立即交付欠款。 (舒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