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在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犯罪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加强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任务,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主要成绩
1.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6039件,立案3777件;侦结3478件,侦结率为82.2%;共挽回经济损失9554.8万元,比上年增加3358.86万元。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四个重点部门的犯罪案件和大要案件作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1877件,占立案总数的49.69%,立案查办万元以上案件1818件,比上年上升46.97%,其中侦破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9件(挪用公款6件、贪污3件)。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63件(厅级干部3件),比上年上升57.5%。立案查办四个重点部门的犯罪案件158件。
——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的决策,严厉打击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共立案查办偷、抗税案700件,挽回流失税款1485.19万元,立案查办假冒商标案件76件,比上年上升22.58%;立案查办挪用公款案件1058件,比上年上升15.13%;立案查办发生在金融系统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62件。同时,还注意发现经济活动中的新型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制售伪劣商品、骗取出口退税、挪用公款“炒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
——中央部署反腐败斗争之后,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力度,办案数量猛增,为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了贡献。9至12月,全省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36件,相当于前8个月总和的61.34%。其中,万元以上案件724件,相当于前8个月总和的66.18%,县处级以上的要案33件,相当于前8个月总和的110%。及时起诉惩处了一批腐败犯罪分子,9至12月,共向法院起诉经济案件351人,相当于前8个月总和的36.79%。
2.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保持了“严打”的声威和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人犯22424人,经审查批捕19333人,受理移送起诉、免诉28030人,经审查起诉19273人。
——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提前介入,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惯犯、累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全省共批捕重特大案犯7233人,起诉4830人,在批捕和起诉两个环节中共提前介入6703人,占重特大案犯的55.57%。
——积极参加打击刑事犯罪的“春季攻势”、“百日攻坚战”、“反盗窃”、围歼“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发挥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作用。
——加强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工作,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共对1731名和197名人犯分别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纠正漏捕162人、漏诉109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8件。
3.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847件,立案978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49件,比上年上升21.14%。侦结923件,侦结率为84.9%。
——以查办“五类”案件为重点,以徇私舞弊案件为重中之重,取得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852件,占立案总数的87.12%,比上年增长6.54个百分点。其中,查办徇私舞弊案件26件,比上年上升62.5%。
——排除干扰和阻力,侦破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共立案148件,比上年上升64.44%。
4.监所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开展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共检察纠正监督改造场所各种违法问题3654件(次),纠正率达81.4%。其中,纠正违法减刑、假释128件,提前解教、减期59件,保外就医43件,以及十余种乱收费项目。重点解决了人犯超期羁押问题,共纠正超期羁押人犯1639人(次),使全省超期羁押的人犯比例比全国平均数低10.9个百分点。办理被监管人员再犯罪案件160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申诉控告案件182件,查办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经济、法纪犯罪案件20件。
5.控申、举报工作。全省控申检察部门和举报中心,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07件(人)次,处理集体上访64件(次),共受理申诉案件1509件,复查341件,改变原处理决定52件;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12984件,比上年上升50.89%。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055件,比上年上升53.71%,县处级以上要案线索622人,比上年上升1.81倍。
6.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项工作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在办案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共受理申诉案件404件、立案131件、抗诉2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34倍、2.08倍、6.67倍。发出检察建议或改判建议58件,比上年上升10.6倍。
(二)1993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作法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各级院注意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突出工作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关系,紧紧抓住办案这个关键环节,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2.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强化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突出重点,狠抓办案:一是抓重点,二是抓案源,三是抓侦查,四是抓办案的责任制,五是抓指导,六是抓服务和后勤保障。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一是强化监督的意识,二是强化依法履行监督的职责,三是强化了对公安、司法人员的监督,四是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五是强化内部制约,重点把住立案、免诉、撤案“三关”,使全省自侦案件免诉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省共免诉贪污贿赂案犯510人,免诉案以人计算为34.65%,比上年下降11.48个百分点。
3.坚持“两手抓”,努力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一方面抓好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另一方面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使我们的队伍经受住了新的考验,得到了新的提高。在班子建设上主要是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班子的理论思维和应用能力;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十三个不准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组织建设,对不齐不力、不团结的班子进行坚决的调整,做到了重大问题都经过民主讨论、集中研究决定,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队伍建设上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做好干部培训工作;三是重视纪律整顿,对少数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对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清理;四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省院机关开展的“争上游、创一流、做奉献”活动,推动了全省的“双学”、“双比”活动和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单位和个人的先进典型,全省已有61%的院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4.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在作出每一项大的工作部署前,省院和分、市院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策,以此部署和指导工作。
5.加强领导,掌握工作主动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各项检察工作牢牢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认真执行向各级党委汇报工作的制度和要案报告制度。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认真做了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及时汇报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坚决地贯彻落实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地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1993年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执法的思想上,还有不够端正的问题:有的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开拓创新的意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干警的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有的违纪违法,以案谋私,造成很坏影响;检察基础性建设比较薄弱,交通、通讯、技术设备的状况较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1994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此武装全体干警的头脑。(二)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四)切实加强领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昱 锦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