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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1993年8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9月至12月份,共受理群众举报8125件,是1992年同期的3.8倍;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16件,立案1436件,分别比1992年同期增长41.52%和31.02%;侦查终结各类经济案件2247件、2416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780万元,比1992年同期增长3826万元。查处万元以上案件724件,比1992年同期增长1.16倍,其中1万元至不满10万元664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50件、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7件、100万元以上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33人,是1992年同期的6.6倍,其中厅级干部3人。立案侦查四个重点部位的案件68件,其中党政机关14件、司法部门15件、行政执法部门17件、经济管理部门22件。立案查处税案216件、假冒商标案件31件、挪用公款案件392件,比1992年同期增长97.98%。
    此外,1993年全省检察机关有效地打击了具有行业特点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查办了一批公安政法干警犯罪案件。共查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以贷谋私、收取回扣、贪污储蓄存款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62件,查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以办减免税受贿等经济案件27件,查处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查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经济犯罪案件25件,查处铁路系统工作人员以车谋私、以票谋私等经济犯罪案件32件,查处农垦、林区工作人员以木谋私、以粮谋私、以地谋私等经济犯罪案件88件。突破了省粮油储购公司田苑分公司经理初仁瑞挪用公款15万元炒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并深挖出3起受贿案件。查办公安政法干警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法纪犯罪案件148人,比1992年同期增长64.4%。其中徇私舞弊案件26件,比1992年同期上升62.5%。 (乔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