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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举报工作概述

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13483件,其中贪污线索6728件,占受理总数的49.9%;贿赂线索2327件,占受理总数的17.3%;挪用公款线索1257件,占受理总数的9.3%;偷抗税线索714件,占受理总数的5.3%;其他经济线索1958件,占受理总数的14.5%;其它线索497件,占3.7%。在举报线索中,经筛选,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已初查3204件,占受理数的20.6%。经初查后已立案侦查1216件,其中大要案671件,占已立案件总数的55.2%。通过办理举报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64.863万元。
    群众举报的基本特点:一是受理案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总数比上年增长57.2%:其中,贪污线索增长49.3%;贿赂线索比上年增长84.1%;挪用公款线索比上年增长30.7%;偷抗税线索比上年增长1.2%;其他线索增长118.8%。二是举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四个重点部位”的人员有所增加。在受理的举报线索中,被举报人是“四个重点部位”的4034人,占被举报人总数的29.7%,比上年增长97.1%。三是举报副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线索占一定比例。在被举报人中举报副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线索720人(其中副局级以上的98人),占党政机关等“四个重点部位”的36%,比上年增长209%。
    加强举报工作的基本做法:1.各级院切实加强了对举报工作的领导。从省院到基层院,检察长亲自抓,主管检察长具体抓。8月份,成立了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提出和制订了加强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举报工作充实了力量,增加了必要的技术装备、普遍设置了专用举报电话和来人举报接待室,有的分、市院还实现了举报线索的微机化管理。2.在处理举报方面,如接受审查、移送、分流、初查、催办、反馈,以及保护、奖励各个环节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了举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管理。3.不失时机地搞好举报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4.初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举报中心共初查举报案件1556件,占整个初查案件数的48.6%。这项工作不仅为自侦部门提供了高质量的案源、提高了打击力度,而且加快了举报线索的消化和反馈,保护了群众举报的热情,推动了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 (宋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