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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开展反腐败斗争

省公安厅于1993年9月10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动员大会,作出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使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纠了一些问题。县局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十三个不准”和公安部提出的“十个不准”要求,普遍进行了自查自纠。共自查出在经济实体中兼职、购买股票、接受礼金等方面问题141人。这些人该脱钩的已脱钩、该退回的已全部退回。
    2.查处一批大要案。1993年全省公安机关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71起、484人,给党纪处分59人,给政纪处分370人,逮捕54人,判刑17人。
    3.初步清理整顿了经商办企业问题。经调查摸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经办各类企业434个,其中经贸和生产经济实体197个,在这些企业中兼职的508人。经清理,撤销停办57个企业,同机关脱钩的67个,与原单位脱钩的49人,撤回单位162人。
    4.清理纠正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经对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收费问题进行逐项清理,省厅明令取消全省性收费2项,各市地取消乱收费项目134项。
    5.对执法不公、为警不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这次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在办案、办证和执法活动中弄权勒卡、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乱扣乱罚等问题。通过认真彻底的治理,全省共查摆出各类问题11708条,其中属执法不公、为警不廉问题7370件,从中发现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49起。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增强了干警廉政意识,涌现出一批廉政爱民的好人好事,一年中全省干警做好事18667件,拒礼拒贿4710人次,金额100多万元,拒走后门8443人次,拒吃请12938人次,收到表扬信2485封,锦旗镜匾1084面(块),树立典型,省级36人,市地级333人。 (徐志新 刘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