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199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省司法厅厅长 苑宝山
1993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任务,为全省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围绕扩大队伍、提高素质、拓展领域、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采取超常措施,狠抓深化改革工作。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已向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方向迈进;重新构建了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全省律师应聘为3004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担当了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万余件,比上年增长了98%;各级公证机关为35.8万余项经济行为和民事关系办理了公证;收费额分别比上年增加了33.2%和39.2%。全省乡镇法律服务所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达1.1万余家,比上年增加了11.4%;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23.5万余件。法律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8亿多元。
二、把监管改造工作放在劳改、劳教工作的首位,确保了监所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了监管改造质量的提高。全省犯人逃跑率和狱内发案率分别下降到0.97‰、0.56‰;劳教人员逃跑率和非正常死亡率分别下降到0.72%、0.025%;均控制在部颁标准之内,并与上年持平或好于上年。有21个劳改、劳教单位实现“三无”。继续强化政治、文化、技术三大教育,犯人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3.5%和90.6%;劳教人员入学率分别达到99.7%、99.8%和99.5%,均高于部颁标准。有4530多名犯人和劳教人员获得了各类技术等级证书。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改好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三、切实加强以“二五”普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工作,培养法律人才。目前,全省已有89个厅局制定或转发了有关的专业法学习规划;举办各类专业咨询班433期,培训骨干38691人。国有大中型企业宣传普及《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面已达85%,公民必读的13个法律、法规学习普及面已分别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全省依法治市试点面达到50%,依法治厂面已达60%,依法治村面已达30%,为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探索了路子。法学教育坚持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宗旨,充分利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司法警官学校等阵地,广开办学门路,新增设了经济法、律师、劳改、劳教、会计等专业;先后完成了1335人的学历教育;深入开展了干警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共培训了4147名干警。法学研究和法制新闻工作得到加强。法学研究领域拓宽,向多角度、深层次迈进;法制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稳定社会治安服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打击严重再犯罪、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保障和促进全省社会治安稳定的“百日攻坚战”。在监所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交余罪、揭线索、挖团伙”的政治攻势,巩固和扩大了“严打”战果。“两劳”人员坦白揭发各类犯罪线索2740多条,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破的案件188起,破获了一批积案。全省劳改、劳教单位与犯人、劳教人员原单位、政府及家属签定联合帮教协议18300多份,联合帮教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为扼制重新犯罪势头、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我们还积极开展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接茬和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工作。经过沟通、协调,与公安、劳动、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通知》、《关于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的通知》两个文件。并在哈尔滨、鸡西市试办了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的经济实体。总结推广了鸡西市司法局等15个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全省已成立“两放”工作机构1340个,试办经济实体61个,安置“两放”人员573人次,安置就业率已达6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4%左右。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8%,避免“民转刑”案件43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522件、723人。全省民间纠纷总数比上年下降了13.7%,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稳定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1993年,先后对37个劳改、劳教单位和厅、局处室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交流,从组织上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现在全系统已有46%的领导班子跨入了一类班子的行列,有172个市(地)、县(区)司法局和劳改、劳教单位被授予县以上文明单位,达到县(区)司法局和“两劳”单位的80%。有7个市(地)司法行政系统已进入市(地)级文明单位。以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进展顺利、发展健康,经过上级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严禁殴打、体罚、虐待“两劳”人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巩固原有成果基础上,正在向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的方向发展。1993年,没有发生殴打、体罚、虐待“两劳”人员的案件,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