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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凯杀人案

侯凯,34岁,捕前住哈尔滨市动力区朝阳乡,197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4年;1985年因犯惯骗罪被判刑12年,1992年3月被假释。侯犯在假释期间,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先后杀死8人,碎尸灭迹。1993年2月中旬,侯犯将某妇女领到哈尔滨市田地街29号租用的住房内,因琐事发生口角,侯犯将该妇女杀死,焚尸时,被其雇用穿羊肉串的李庆杰发现,侯犯唯恐罪行败露,将李掐死。同年10月一天,侯犯因怀疑其妻何玉莲有外遇,将何骗到哈尔滨市综合牧场农田里掐死。同年10月下旬,侯犯朋友马春华领一女青年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达屯侯犯租用的住房处,马有事外出后,侯犯见女青年不愿理睬他,遂将其掐死。当马回来追问女青年去向时,侯犯为掩盖罪行,用斧子将马砍死。同年10月下旬,侯犯因对朋友潘奎禄许诺其在入狱期间照顾家庭生活而未予照顾不满,将潘骗到家中喝酒,用剔骨刀将潘刺死。潘妻找侯犯追问潘的下落,侯犯为灭口,于同年11月4日,分别将潘妻肇启军、潘女潘迪骗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达屯租用的房中杀死。侯犯杀人后,都分别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成数块,有的焚烧,有的掩埋,有的抛弃在厕所、垃圾箱、废井、粪池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17日认定罪犯侯凯犯故意杀人罪,先后杀死8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侯凯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23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侯凯死刑,侯凯被依法处决。 (侯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