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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龙等八人特大抢劫、杀人、强奸案

罪犯施龙(21岁)、潘庆江(28岁)、武立彬(23岁)、金江财(27岁)、宋振平(22岁)、李军(23岁)、王志刚(21岁)、朱伟(23岁),上述八罪犯除武立彬为安达市第三化工厂工人外,均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北乡五一村农民。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期间相互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在夜间流窜加格达奇区曙光街、卫东街、长虹街、火车站等处和大庆市火车站等地,持械抢劫出租车司机和行人,共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犯罪46起,在犯罪中杀死5人,重伤2人,轮奸、强奸妇女3人。抢劫现金和物品共折合人民币计1.86万元,盗窃摩托车一辆。为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这伙罪犯,在审理过程中,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提前介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受案,13日宣判,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罪犯施龙、潘庆江、武立彬、金江财、宋振平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罪,分别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军、王志刚的抢劫、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朱伟的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施龙、武立彬、金江财、宋振平分别提出上诉。省法院7月17日受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五罪犯的死刑判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召开大型宣判会,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处理。 (张敏智)